生育津贴单位意见填写需明确三点核心要素:确认员工参保状态、核实材料真实性、注明单位意见有效性。单位需在申请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确保信息与社保系统记录一致,避免因填写不规范导致申领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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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参保状态与时限
单位需核实员工在生育前是否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规定期限(如安徽六安市要求产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在意见栏注明"该员工参保状态正常,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若存在断缴或补缴情况需特别说明,避免因资格不符被驳回。 -
材料真实性声明
填写时应逐项核对员工提交的出院小结、出生证明等材料,标注"经审核,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并注明材料份数(例如:共核查病历3份、票据5张)。若材料存在涂改或信息矛盾,需要求员工补充完整后再提交。 -
填写格式规范要点
- 使用单位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手写意见需字迹清晰无涂改
- 负责人签字需与社保备案的经办人信息匹配
- 日期填写应早于员工提交申请的时间,体现审核时效性
- 备注栏可补充说明特殊情况(如异地生育、多胞胎等)。
特别提示:单位意见填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逾期可能导致津贴发放延迟。若员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单位需依法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