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产生育津贴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准备所需材料
- 《医学诊断证明书》:由医疗机构出具,需标明怀孕周数及流产时间。
-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身份证: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结婚证(如适用):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
二、申请步骤
-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 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参保缴费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审核与发放: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将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 线上办理:部分城市支持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流程需参考当地政策。
- 时间节点:用人单位需在每月4日至25日之间完成申报。
四、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因流产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流产产假天数根据妊娠周数不同有所区别: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温馨提示
申请人需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以免影响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