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已全面实施生育津贴制度,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京籍职工,津贴标准按单位月均工资计算,低于个人工资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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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扩大:2012年1月起,北京等地将生育保险覆盖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户籍职工,实现制度全覆盖。此前已参保的职工,若在2012年后申报津贴,按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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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发方式调整:生育津贴不再按个人缴费基数发放,改为以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公式为:。若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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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优化: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可即时申领津贴;不足9个月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津贴由单位承担。若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补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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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待遇提升:2012年新增产褥期感染等报销项目,自然分娩、剖宫产等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20%,参保职工无特殊需求可“生孩子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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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如天津2012年调整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津贴增至98天,难产、晚育等情形可额外增加天数,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建议参保职工关注当地社保局最新通知,确保权益兑现。用人单位需合规缴费,避免因漏缴导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