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看守所体检中不予收押的三种主要疾病如下:
一、不予收押的三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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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等可能影响行为控制的精神障碍患者,因其具有潜在危险性,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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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传染病
如肺结核、肝炎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为防止交叉感染,需通过隔离治疗控制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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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疾病(需排除社会危险性)
指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但若犯罪情节严重且不收押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除外。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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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法律明确禁止收押,但可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替代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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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
需结合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例如重症高血压、心脏病患者若无自杀倾向或社会危险性,可能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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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流程与后续处理
体检包括传染病筛查、身体伤害检查及违禁品检测,若发现上述疾病,会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信息综合了《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解释,具体案件处理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