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根据保障范围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保障政策(2025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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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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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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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由统筹区统一安排,长春市为50%,其他地区为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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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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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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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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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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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报销
- 覆盖结核病、艾滋病等48种特殊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报销。
二、住院保障政策(2024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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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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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付标准调整为14000元,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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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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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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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96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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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含)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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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含)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增加1%(如5-10万元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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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万元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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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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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 :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报销,避免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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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政策 :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群体享受更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优惠。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期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