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在职/退休身份有所不同,门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50%-80%,退休人员提高5%-10%,住院报销比例可达60%-92%,且支持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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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含社区)70% 。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即三级55%、二级65%、一级75% 。
- 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在职6000元、退休7000元,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500元、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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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提高至86%、76%、82% 。
- 跨县(如潜山市)住院可即时结算,比例与怀宁县内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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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与账户使用
- 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普通门诊费用 ,实现“小共济”功能。政策实施后,虽个人账户划入减少,但扩大了报销范围,减轻退休人员负担 。
提示:报销需携带医保卡、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分局医保科申请,5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