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医保共济政策中关于统筹基金和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有明确区分,具体如下:
一、统筹基金与家庭共济账户的独立性
-
统筹基金不可用于家庭共济
家庭共济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药品、医疗器械等,但 不涉及统筹基金的报销 。统筹基金仍按原政策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
-
家庭共济账户与统筹账户分开管理
家庭共济账户是独立于统筹账户的,仅限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使用,不可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统筹报销。
二、家庭共济的具体使用范围
-
个人账户余额的共享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自付费用,包括挂号、检查、药品等。
-
扩展到其他家庭成员的消费场景
个人账户资金还可用于:
-
家庭成员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
-
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
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
补充统筹基金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
三、注意事项
-
家庭成员需独立参保
家庭成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不可通过绑定医保卡实现自动共济。
-
违规行为的后果
若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违规方式享受共济待遇,医疗保障部门将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依法处理。
总结
医保共济政策通过家庭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但 统筹基金仍保持独立性,不可用于家庭其他成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这一设计既保障了参保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医疗需求,又避免了基金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