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药店购药报销流程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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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要求
需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部分城市(如宣城)要求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完成电子处方的下载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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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要求
需完成医保登记并处于参保状态,单位需按时缴费。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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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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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持医保卡到定点药店购药,通过密码机刷卡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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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充足,直接刷卡扣除应报销金额;若余额不足,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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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审核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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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会将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直接划入医保基金,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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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药店报销有起付线(如200元)和年度限额(如在职职工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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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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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使用
部分城市支持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药店需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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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购药
若需委托他人代购,需提供委托人的医保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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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查询
可通过当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如“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个人消费记录中的基金支付金额。
四、法律依据
相关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结算机制。
以上流程综合了线上、线下及特殊场景的报销方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