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原则
- 工伤保险优先原则
工伤医疗费用应优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全额承担。
- 医保与新农合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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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保或新农合不可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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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保,则工伤医疗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医保或新农合不适用。
二、具体报销流程
- 费用垫付
工伤职工发生医疗费用后,应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 工伤认定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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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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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属于工伤后,职工可凭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
- 重复报销的处理
若职工先使用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续工伤保险报销时需扣除已报销部分。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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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保,直接由单位承担,无需医保或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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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参保且医疗费用未超过医保报销限额,可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三、注意事项
- 禁止重复报销
若职工虚构工伤事实使用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 商业保险的优先级
若单位同时为职工购买了商业医疗险,需先通过商业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工伤保险或单位承担。
工伤医疗费用应优先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医保或新农合不可重复使用。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