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不能办理省内转移 ,具体原因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转移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保险 仅限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因此无法像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那样进行个人账户或关系的转移。
二、与可转移保险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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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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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支持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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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支持省内转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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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可一次性转移账户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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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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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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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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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无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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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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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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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参保 :职工到新单位参保时,可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关系,但需符合当地参保条件。
四、生育保险待遇获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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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1年且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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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总结
生育保险因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且个人不缴费的特性,导致其无法转移。若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建议在参保地持续缴费,或通过新单位参保时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