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保在省内两地是通用的,并且已经实现了全面直接结算。
政策依据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吉林省内异地就医已经实现了全面直接结算,包括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各医疗类别。
具体举措
- 异地就医全省通接通办:各级经办机构应实现异地就医业务线上线下全渠道省内通接通办,逐步探索实现将通办业务覆盖到包括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认定及发放等全部医疗保障服务事项。
- 新增待遇救济方式:为保证部分可以直接结算但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或备案的参保人待遇享受,《办法》规定在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 异地就医经办业务服务下沉: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利用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就医、结算等便捷服务。
- 全面实现省内直接结算:从政策层面规定了省内异地就医要实现全面直接结算,包括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各医疗类别。
- 提高最低待遇保障:将不符合备案条件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将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按照本类人员管理。
- 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
- 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无需备案“免申即享”的情况
- 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
- 跨市(州)县域就医的。
- 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
- 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的。
异地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总结
吉林省医保在省内两地是通用的,并且已经实现了全面直接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异地就医需求,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参保地区号+1239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