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长春市城镇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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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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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报销比例为5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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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报销比例50%,年报销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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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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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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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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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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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年报销限额为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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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意外伤害(100元起):100-5000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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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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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门诊用药、诊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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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与限额 :在基层医疗机构年报销限额65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递减。
三、门诊意外伤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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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学生、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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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100-5000元部分按80%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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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医保目录,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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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均设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如1000元、65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长春市医保最新规定,具体以当地人社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