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可在医院大病结算窗口或当地社保局办理,部分情况需到指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提交材料,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费用清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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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直接结算
若就诊医院支持全国医保联网,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大病结算窗口办理二次报销,需出示医保卡、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实现“一站式”结算。 -
社保局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等原件,前往长春市社保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局申请。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材料。 -
指定保险公司(特殊情形)
部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需通过合作保险公司(如长春新农合二次报销需到中国人寿网点),提交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销清单,经核实后完成赔付。
提示: 具体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社保局(12333)或医院医保办确认材料要求,避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