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保统筹报销金额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医保政策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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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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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500元,其中300元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100元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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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一级及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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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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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20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100元、200元,均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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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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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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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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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人次,二级500元/人次,一级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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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65%,二级60%-65%,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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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特殊病种门诊
- 覆盖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0类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个人负担25%。
三、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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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1万元(普通居民),5500元(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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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10000-30000元80%,30000-40000元85%,40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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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超出部分可享最高22万元商业补充保险。
四、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者住院报销比例90%,最高再报销25万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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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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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和个人自付部分均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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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需按异地医保政策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抚顺市2019-2025年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