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自2024年1月1日起,辽宁省省直医保将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计划生育以及产前检查等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直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有异地备案,均可在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门诊费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报销比例与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医疗机构等级确定,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与本地共用。
- 起付线累计计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按自然年度累计,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开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门诊慢特病报销:已认定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开通异地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挂“门诊慢特病”号,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待遇。
具体政策解析
1. 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 药品费用: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 检查费用:如CT、彩超、核磁共振等在门诊的检查项目。
- 检验费用:如血常规、血糖等检验项目。
- 治疗费用:因高血压、糖尿病、发烧、感冒、胃痛等在门诊就医时医师所开具的药品。
2. 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 起付线:按医院级别确定,三级医院起付线较高,一级及以下、二级及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起付线较低。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65%。
- 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与本地共用。
3. 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直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结算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结算门诊费用。
- 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与本地就医共用一个限额,即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4. 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透析、血友病等8种疾病,报销比例为85%-92%。
- 门诊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21种疾病,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开展新的认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总结
辽宁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实施,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特别是对于年老体弱、门诊费用高的群体,门诊报销的金额大幅度高于个人账户减少金额,改革后受益更明显。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的也应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