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种
关于慢病重症的申报种类,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种
职工医保可申请41种门诊慢性病,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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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病种(15种)
包括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等15种重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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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病种(15种)
涵盖脑梗死后遗症、帕金森病、肺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5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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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病种(11种)
包括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等11种疾病。
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职工医保特殊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等8种疾病。
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共37种,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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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9种)
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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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病种(28种)
包括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病、重度骨质疏松症等。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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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数量差异 :不同地区对病种划分存在差异,例如新干县将耐多药肺结核纳入Ⅰ类,而部分地区将重性精神病单独列为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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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病种申请 :参保人员可同时申请多种门诊慢特病,但需分别填报申请表,重复材料需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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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门诊慢特病实行支付限额管理,不同病种报销比例不同,例如普通慢性病60%、特殊病75%。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病情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可申请的病种及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