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病救助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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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救助项目,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社保所将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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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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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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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一般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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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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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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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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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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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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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已报销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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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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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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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残疾、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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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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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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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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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乡镇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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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部门按比例发放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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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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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比例和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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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提供医保报销凭证。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流程或材料要求,可拨打当地民政部门热线或访问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