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安县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及就医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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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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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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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如低保、特困人员等)门诊费用由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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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门诊报销比例60%-70%(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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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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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50元、二级400元、三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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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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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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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如三级医院)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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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含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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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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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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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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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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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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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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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如门诊慢特病):二档缴费者报销88%,一档缴费者报销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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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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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500元、二级600元、三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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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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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0%、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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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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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超过10万元部分按90%-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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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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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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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和住院均设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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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红安县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