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居民医保在定点零售药店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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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药品与医疗器械
绑定家庭共济账户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医保卡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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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药品
持有慢性病待遇的参保者,可用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在定点双通道药店购买慢性病相关药品,报销比例与医院一致。
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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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支付
部分药店可能因设备故障等临时原因暂停刷卡,建议提前确认或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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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等APP实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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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药店终端设备的“无卡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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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服务
部分药店(如梅州大参林华南大道店)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信息查询等8项服务,实现购药与医保业务同步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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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资格
需确保药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药店公示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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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可使用医保支付,自费药品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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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点
部分城市(如太仓市)设有医保便民药店,提供药品平价销售、医保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遇到药店拒绝刷卡的情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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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12333热线或医保局官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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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是否因系统故障,可尝试重新刷卡或联系药店技术人员。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各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