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病退的28种疾病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及具体标准,综合了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统一规定:
一、神经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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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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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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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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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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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性失语、非肢体瘫中度运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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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神经肌肉疾病
- 肢体瘫、肌力下降等(同上)
二、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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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Ⅲ级以上且左室射血分数≤50%
三、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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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脏病
如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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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
经治疗无效
四、血液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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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含血液肿瘤)
五、消化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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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术术后并发症
全胃/结肠切除3/4或小肠切除3/4
六、肝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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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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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七、内分泌及代谢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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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并发症
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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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
严重时影响工作能力
八、精神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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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
如痴呆、精神分裂症(系统治疗2年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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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障碍
严重且影响职业功能
九、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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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贫血
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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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神经病变
一只眼光感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20度
申请条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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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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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要求 :疾病需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材料准备
申请病退需提交身份证、档案、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手册、医务技术鉴定结论等材料。
注:具体病种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或单位政策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