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保险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城市和农村两大类:
一、城市大病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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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22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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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需符合放化疗或免疫治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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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重症肝炎等需达到门诊或住院治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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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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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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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人员(“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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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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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万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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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累计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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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大病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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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在22类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治疗费用中,报销后个人自负累计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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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困难群体
- 参合新农合的农村居民,若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可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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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普通居民5000元/年,低保对象2500元/年)的部分按比例救助,但年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元。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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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 :工伤、生育、第三方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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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限额 :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城市低保对象)或2万元(其他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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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经民政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批准。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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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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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可额外获得2万元补偿。
以上范围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保障额度和条件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