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门诊处方一般不能超过12周(84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个月。 这一规定主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旨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同时减少患者频繁就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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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卫健委明确要求,慢病门诊处方用量原则上不超过12周,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延长至3个月。该规定基于《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兼顾患者便利性与用药风险控制。 -
适用条件
-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持续用药的慢性病患者;
- 医师评估后确认治疗方案无需频繁调整;
- 药品不良反应风险低且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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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适用长处方政策。部分医疗机构可能根据本地政策缩短周期,如肿瘤患者靶向药通常按28天开具。 -
患者注意事项
定期复查指标(如血糖、血压),发现异常需及时复诊;药品存放需避光防潮,避免服用过期药物;医保报销可能对单次处方量有限制。
合理利用长处方政策既能减少就诊次数,又能确保用药连续性。建议患者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制定个性化的处方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