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下为十种通常不适合收监或可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类型及对应规定:
一、严重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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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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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性脑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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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伴需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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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传染病 (如Ⅲ期梅毒并发脏器病变、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
二、严重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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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如脑出血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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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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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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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焦虑或抑郁倾向 (需评估社会危险性)
三、重大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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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HA三级及以上心脏功能不全 (如重度冠心病、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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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律失常 (如房颤、室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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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如心肌梗死反复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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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四、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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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肝衰竭 (如肝硬化失代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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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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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如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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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并发症 (如糖尿病足、肾衰竭)
五、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
六、生活不能自理者
-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
七、禁止保外就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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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险性高 (如曾实施暴力行为、自伤自残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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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不宜保外 (如精神病患者无严重暴力风险)
八、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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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出具《保外就医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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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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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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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申请,报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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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监督
九、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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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明确列出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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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细化严重疾病范围及审批流程
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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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疾病认定需结合医生诊断书、病历及省级指定医院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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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需定期接受医疗评估,病情变化可能影响保外执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