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关于2024年大病补助政策中慢特病的最新标准,综合各地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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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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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2024年统一将起付标准降至 200元 (部分城市如太原市已取消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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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仍为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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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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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至 80%-85% (一类病种按项目报销,二类病种实行限额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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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升至 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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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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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每人年度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 1800元 (含两种病种以上则提高至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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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月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例如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为 300元 ,肾病综合征为 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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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 不再以住院作为认定必要条件,但需通过医疗机构专家认定符合病种标准
二、医疗救助政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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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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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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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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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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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边缘家庭成员按9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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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上述比例救助,年度限额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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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保障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1.3万元(门诊慢特病)或5000元(普通门诊)的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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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全国统一将门诊慢特病病种扩大至46种(含恶性肿瘤、糖尿病等11种特殊病种和35种慢性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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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推进跨省直接结算,扩大病种覆盖范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部分地区如太原市对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参照住院管理的待遇。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申请认定,并关注医保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