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
浙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
基础标准
起付标准不低于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但最低不低于3万元。
-
特殊群体标准
- 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等特殊证件人员,起付标准降至1.25万元。
二、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
普通职工
起付标准为2.5万元。
-
医疗救助对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1.25万元。
三、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后合规医疗费用按不低于50%比例报销,费用越高比例越高。例如:
-
超过起付线且低于5倍部分,报销60%;
-
超过5倍且低于10倍部分,报销70%;
-
超过10倍部分,报销80%。
-
-
封顶线 :职工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起付线的10-15倍(约30-45万元),特殊药品等15种重大疾病纳入报销范围。
四、缴费标准
-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划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统筹区由个人缴纳,年缴约7.5元。
五、其他说明
-
自付段 :起付标准以下及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需个人承担,约2-3万元。
-
最高补偿限额 :职工医保最高补偿限额为4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最高补偿限额为30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浙江省大病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