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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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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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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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级定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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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定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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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定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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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一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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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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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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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一级:75%(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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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二级:65%(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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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三级:50%(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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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 基本医保:6000元/年,超限后不再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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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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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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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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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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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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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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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1100元,一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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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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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以下:85%(职工)/9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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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15万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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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三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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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 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按80%报销。
三、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
- 所有恶性肿瘤患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疗,免收起付线,合规费用按报销比例提高10%后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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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才能享受更高比例报销,未备案比例降低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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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 :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均设6000元年度封顶线,超限后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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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60%、乡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另有5000元年限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毕节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