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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可以跨省使用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跨省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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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异地就医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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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居民医保
支持跨省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但需在异地办理参保登记。
二、开通条件
截至2025年4月,全国已有 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个统筹区 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等。其中,河北、西藏、安徽、河南4个省级医保部门实现了全省域全面开通。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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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医保钱包
参保人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激活“医保钱包”,该账户与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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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账
支持向全国范围内已开通该功能的近亲属的医保钱包实时转账,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缴纳居民医保,且转账无手续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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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在异地长期居住或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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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限制
跨省使用时需注意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部分试点地区可能对单次支付金额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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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APP查询最新规定。
五、历史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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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 :2024年12月,江苏苏州率先启动试点,随后河北、河南、安徽、山东等7省全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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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区域 :截至2025年3月,全国17个省的146个统筹区已开通,但新疆等地区仍在推进中。
跨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需关注当地政策细则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