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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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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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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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无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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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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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60%,按病种设定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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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起付线55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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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60%
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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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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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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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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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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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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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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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0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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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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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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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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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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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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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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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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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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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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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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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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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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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70岁以上:1300元以上费用按80%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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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1.1万元部分按60%-70%报销,特困人员起付线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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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 :产前检查纳入普通门诊报销,顺产1000元/人,剖宫产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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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例如青岛市一档成年居民年缴880元,二档415元
以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