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保报销范围由“三个目录”构成(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涵盖住院、门诊大病及特殊病种费用,但美容、减肥药等非治疗性项目不予报销。
-
药品目录
分为甲类(全额报销)和乙类(部分自付),涵盖治疗必需药物,如抗癌药、抗排异药等,但减肥药、解酒药等非治疗类药品排除在外。 -
诊疗项目目录
包括临床必需且定价规范的检查、手术等,如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挂号费、美容项目等非医疗需求不纳入报销。 -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限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等必要设施,急救车、陪护费等非治疗性服务需自费。
提示:报销需在定点医院就医,且符合目录范围,各地比例略有差异,建议提前查询当地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