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及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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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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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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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5%(部分地区为75%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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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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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65%(部分地区为60%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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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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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社区卫生机构 :60%(门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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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0%(门诊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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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20%(门诊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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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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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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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 身份证 、 户口簿 等材料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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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需实时录入住院信息及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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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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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由医院垫付应报费用,患者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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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提供 诊断证明书 、 住院记录 、 费用清单 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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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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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至乡镇合管所或县级农合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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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费用按比例转入患者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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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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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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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办理 转诊证明 ,并在就医地社保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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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支持异地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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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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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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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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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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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如尿毒症、肿瘤)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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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材料需在次年3月31日前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处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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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费用需在家庭门诊账户基金余额内报销,超出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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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押金退还 :出院结算后,押金退还患者。
以上流程及比例综合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