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关于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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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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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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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三甲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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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
-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28种门诊特病(含14种慢性病和14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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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三级医院报销50%,年报销限额8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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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三级医院报销55%,年报销限额1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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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二级医院标准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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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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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二类管理患者报销60%,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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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机制 :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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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政策中,一档和二档的报销比例及限额与住院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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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了解最新政策,建议通过重庆市医保局官方渠道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期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及待遇标准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