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于2018年11月30日正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覆盖12种实体肿瘤和5种血液肿瘤,平均降价56.7%,显著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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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执行时间
国家医保局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通知,明确将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乙类范围,要求各地最晚于11月底前执行。江门、福建等地率先在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更新,全国范围内同步落地。 -
药品范围与临床价值
这批药物涵盖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等高发癌种,包含10种2017年后上市的新药,如奥希替尼、克唑替尼等,疗效确切且需求迫切。通过医保谈判,进口药支付标准较周边国家低36%。 -
报销规则与患者受益
药品纳入乙类目录后需符合限定支付范围,患者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例如,西妥昔单抗从4200元/瓶降至1295元,结合医保报销后实际费用更低。 -
后续动态与扩展
2018年后,国家医保目录逐年扩容,2024年新增26款抗癌药(如拉罗替尼、DS8201),但2018年首批17种仍是重要里程碑,为后续谈判奠定基础。
提示:各地报销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参保患者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药房,确认具体药品的可及性及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