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具有以下特点,需注意不报销的情形和报销比例:
一、不报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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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费用
包括手术中使用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进口设备、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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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如生活费、护工护理费、住院床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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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自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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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如打架、自杀、酗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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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事故等由第三方或工伤保险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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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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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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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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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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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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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如5万元)后,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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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段: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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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段: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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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段: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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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转院备案,通过国家平台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可能降低(如三级医院48%)。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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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部分地区未设起付线,但报销比例低于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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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政策 :与成人一致,无特殊待遇。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确认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并了解当地具体报销细则,以减少自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