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领,个人受益
生育津贴的拨付对象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拨付对象
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 用人单位 ,但实际受益人及发放对象为 参保女职工个人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依据相关规定申报并拨付津贴。
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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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7个地区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实现“智能申领”,简化流程后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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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发
其余9个地区(北京、天津、河北等)仍要求用人单位先收到津贴后再支付给职工。用人单位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常为X个工作日)将津贴转付给职工。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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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属性 :生育津贴属于职工的 工资性收入 ,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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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用人单位代发金额不足,需由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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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责任 :用人单位需确保生育津贴与职工参保信息、生育情况等数据匹配,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发放。
生育津贴虽由单位申报和代发,但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无需直接申请即可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