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金额由生育津贴基数和假期天数共同决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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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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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单位上一自然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除以参保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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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包括产假、奖励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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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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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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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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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假期天数 :实际领取天数=基础产假+奖励假(如顺产+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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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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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主体 :由用人单位申请领取,失业人员无需个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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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渠道 :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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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周期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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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影响 :与单位缴费年限相关,缴费1-5年每月领取金额较低,10年以上每月领取金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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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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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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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上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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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失业人员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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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 =20,000元/月÷30天×98天=6,5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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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缴费年限为10年,每月可领取金额将更高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具体金额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