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5年生育津贴新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
基本条件
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产假或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若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补缴后正常享受待遇。
-
特殊情形
-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医疗费用待遇,但无生育津贴。
-
男职工配偶 :无工作单位者按医保享受医疗费用,已参保者不再重复享受。
-
跨统筹地区就业 :未中断缴费的由新参保地支付待遇。
-
失业女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待遇。
-
二、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单位无上年度数据,则按分娩前单位同期数据计算。
-
计发基数
以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三、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
-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妊娠满4个月流产或剖宫产:42天产假。
-
四、其他相关待遇
-
医疗费用报销
-
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按比例报销,顺产300元、难产4000元、多胞胎每孩100元等;
-
其他费用 :如产前检查(限额2000元)、住院分娩(部分城市定额结算)等。
-
-
一次性补贴
-
满28周顺产:18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顺产:2300元;
-
多胞胎难产:2500元。
-
-
哺乳假
产假满后若抚育困难,可申请6-12个月哺乳假,期间按工资80%发放津贴。
五、申领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西2025年最新生育保险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执行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