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工资及地区平均工资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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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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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赤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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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则按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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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档次选择
职工可在赤峰市社保部门公布的13个档次(100元至3000元)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赤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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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调整 :缴费基数每年根据赤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调整,调整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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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核算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下限的,均按政策调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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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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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可通过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各区社会保障局获取最新政策及缴费基数信息。
注 :若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900元,需结合赤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判断其缴费基数。例如,若当年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6900元可能处于政策范围内,但需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