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的社保政策,社保医保的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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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漏缴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社保中断,可要求单位补缴欠费及滞纳金,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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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限不足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含)的职工,可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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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 2011年7月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二、补缴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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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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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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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如“粤省事”)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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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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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职工医保,且个人原因中断(如离职)的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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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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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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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过需重新计算6个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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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断缴期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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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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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诈骗 :警惕“一次性补缴十多万元”的虚假广告,正规机构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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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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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因缴费当期享受,断缴后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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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需符合转移接续条件,按转入地政策办理。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