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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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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要求
需在深圳市参加生育保险且失业保险处于缴费状态,且失业保险金已正常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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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要求
失业前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以上,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并缴费满1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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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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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的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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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或被判刑收监等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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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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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深圳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如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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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从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次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领方式
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后,审核通过即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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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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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因失业中断生育保险缴费但累计缴费满1年的女性,或配偶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了深圳市社保政策规定,确保失业人员依法享受生育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