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政策,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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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例如,若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100元,则300%为54300元(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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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60%作为缴费基数。例如,若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100元,则60%为10860元(18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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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选择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300%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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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100元,且该职工属于企业职工,那么其缴费基数可能为18100元(若其工资处于合理区间)或18100×300%(若其工资远高于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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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职工为灵活就业人员,需在10860元至54300元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建议职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及自身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