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申请生育津贴,需准备身份证明、医疗证明、生育证明及单位垫付凭证等核心材料,且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关键材料包括: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婴儿出生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证明(如准生证),以及用人单位垫付工资的凭证。若参保未满12个月,需在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补申请。
- 基础材料: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线上申请时需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系统,填写职工社保号自动匹配信息。
- 医疗证明: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已报销或记账)。难产或多胞胎需额外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 生育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如准生证)是必备材料,需与户籍地政策一致。
- 单位材料:用人单位需提交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如工资发放记录),并填写《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若单位已吊销或未垫付,职工可自行在产假结束后1年内申请。
提示:材料需原件与复印件同步提交,线下办理时建议提前预约社保经办机构。津贴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30天)。若系统匹配失败,需补充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线下审核,周期约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