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的缴费基数分为六个档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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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按2018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5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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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5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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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5688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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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0%核定(5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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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档 :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00%核定(5688元×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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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档 :按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5688元×300%)
12600元对应的档次 为 第三档 (5688元×80%)。该档次适用于月收入较高但未达到最高缴费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自主选择更高缴费档次降低缴费比例。
注意 :以上信息为2020年政策,距今已超过5年,实际执行中可能因经济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通过呼和浩特市社保部门官网或线下机构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