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在患者未出院时是可以修改的,但必须基于事实错误或病情变化,且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修改需由医务人员操作并留存修改记录,任何伪造或篡改均属违法。若遇医院拒绝合理修改,患者可通过医务科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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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条件与法律依据
病历修改需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限纠正客观错误(如诊断笔误、检查结果录入偏差)或反映病情新进展。例如,若术后发现原记录遗漏并发症,医生需补充说明并签名标注修改时间。 -
规范操作流程
- 与主治医生沟通:患者需书面说明修改理由,医生核查后使用双线划改原记录,保留原内容清晰可辨,并附修改人、时间及原因。
- 医院审核备案:重大修改(如手术方案调整)需医务科审核,加盖公章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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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患者可向当地卫健委投诉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保留沟通记录、病历副本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提示:病历是法律文书,修改权与真实性需平衡。患者应主动核对关键信息(如过敏史、手术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避免影响后续治疗或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