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一二级残疾人是否需要缴纳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如下:
一、免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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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及精神残疾人,可免缴新农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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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供养人员
无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含特困供养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或代缴。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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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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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可获财政补贴(如50%-100%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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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享受低保或扶贫政策,需自行缴纳,但部分地区可能实施“先缴后退”政策(如退还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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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
各地对残疾人参保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咨询具体执行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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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市规定一级、二级残疾人个人免缴,费用由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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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等地曾实行“先缴后退”政策,但近年可能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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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四、权益保障
残疾人参保后,除新农合外,仍可享受公共交通、旅游等社会福利,但医保待遇可能受限(如门诊报销比例低于健全人)。
建议 :请及时联系当地医保部门或村委会,确认最新政策及办理流程,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