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相关规定,男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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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男方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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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例如依法登记结婚且生育符合规定。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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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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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则男方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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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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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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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补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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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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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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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限制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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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交《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生育证明等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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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分娩/手术当月开始申报,逾期可能影响待遇。
以上条件综合自厦门市医保局官方指南及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