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奖励假80天不享受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根据广东省现行规定,80天奖励假属于地方政府对合规生育的额外福利,工资由企业承担,而生育津贴仅覆盖98天法定产假(难产等特殊情况另计)。
广东省内符合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78天产假(98天法定产假+80天奖励假),但生育津贴的计算仅以法定产假天数为准。奖励假期间,企业必须全额发放工资,且不得以生育津贴抵扣或降低标准,福利待遇与全勤评奖也不受影响。若企业拒付,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申领需在产假结束后1年内完成,而奖励假工资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建议职工保留相关证明,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