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大病保险管理,提高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对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大病保险的运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
《办法》明确规定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合规医疗费用和合规特殊药品费用。合规医疗费用是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合规特殊药品费用是指治疗重大疾病所需的、价格较高且疗效显著的特殊药品费用。
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既要保障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要确保大病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二、规范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办法》对大病保险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大病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可以探索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服务管理和监督考核
《办法》要求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方便患者结算和报销。
要加强对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定期对大病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基金收支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四、做好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办法》强调要做好大病保险与相关制度的衔接。要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提高保障水平。
要探索建立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提高大病保险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总结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大病保险的运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提高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大病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不断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创新保障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