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抚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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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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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6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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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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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二级医院:3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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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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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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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成年居民:三级甲等医院55%、专科医院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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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三级医院65%、专科医院70%、一级医院75%。 - 退休人员:在职工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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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8万元,用完后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报销比例90%,最高再报销25万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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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超过起付标准(如2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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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0类基本医疗保障病种,门诊统筹基金按75%支付。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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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个人累计自付超过5000元部分纳入保障,分段报销比例最高90%(如4万-8万元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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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用药报销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75%,职工报销64%。
以上信息综合了抚顺市2023-2025年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