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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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男职工生育津贴按 15天 计算,计发基数为职工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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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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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生育日期在2022年11月16日及以后,津贴由生育上一个月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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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生育日期在2022年11月16日之前,津贴由生育当月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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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发基数
计发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不含补缴基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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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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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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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时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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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及护理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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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 若配偶享受产假,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与配偶产假期间医疗费用由医保按比例结付,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四、示例计算
以某职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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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配偶顺产128天:
护理假津贴=3500÷30×15≈1750元。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调整,体现了按天计发、统一基数的精细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