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的科室设置因地区和机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含以下核心科室及职能:
一、综合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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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务政务工作、信息统计、后勤保障等综合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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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与政策法规科
拟订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基金征缴稽核、财务管理和规范性文件审查。
二、待遇保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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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科
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三、医药服务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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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服务管理科
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基金监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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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科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五、其他专项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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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监督招标采购及配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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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监督科
组织医药费用稽查、服务质量考核及违规行为处理。
六、信息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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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科
负责社保卡发放、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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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可能设置 机关党委(人事司) 或 基金监管司 等专项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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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设置需以当地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例如常德市医保局设有5个行政科室+1个分支机构,国家医保局则包含7个内设机构。
以上科室设置参考了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的通用框架,具体以各地实际执行为准。